对于权健的所作所为,你有什么感想?目前是否存在不少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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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马非马,这是**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约公元前320-250年)提出的一个著名的逻辑问题,出自《公孙龙子·白马论》。历史典故 公孙龙:诸子百家中的名家,一向以诡辩著称。名家的中心论题是所谓“名”(概念)和“实”(存在)的逻辑关系问题,所以名家也称“辩者”“察士”。据说:公孙龙过关,关吏说:“按照惯例,过关人可以,但是马不行。公孙龙便说白马不是马,一番论证,说得关吏哑口无言,只好连人代马通通放过。对于一般人,说“白马是马”就如同说“张三是人”一样,清楚明白,准确无误。怎么可能“白马非马”呢?孔子的六世孙,大名鼎鼎的并自认为聪明的孔穿,为了驳倒公孙龙的主张,找上门去辩论,结果被公孙龙驳得无以应对,吃了败仗。辩论是在赵国平原君家里进行的。孔穿对公孙龙说:“向来听说先生道义高尚,早就愿为弟子,只是不能同意先生的白马不是马的学说!请你放弃这个说法,我就请求做你的弟子。“白马非马”是公孙龙成名的得意之作,要他放弃,那他公孙龙也就不成其为公孙龙了。所以公孙龙回答孔穿说:“先生的话错了。我所以出名,只是由于白马的学说罢了。现在要我放弃它,就没有什么可教的了。接着公孙龙又批评孔穿的求学态度:“想拜人家为师的人,总是因为智力和学术不如人家吧;现在你要我放弃自己的学说,这是先来教我,而后才拜我为师。先来教我,而后再拜我为师,这是错误的。在前哨战中,孔穿已处于下风。公孙龙不愧为一位能言善辩的逻辑学家。他在教训过孔穿以后,又针对孔穿其人,宣传起自己的理论。公孙龙引经据典地说:“白马非马的说法,也是仲尼(孔子)所赞同的。孔子所赞同的,你孔穿还能不赞同吗?公孙龙对孔穿讲了一个故事:当年楚王曾经张开[繁弱弓],装上[亡归箭],在[云梦]的场圃打猎,结果把弓弄丢了。随从们请求去找。楚王说:“不用了。楚国人丢了弓,楚国人拾了去,又何必寻找呢?仲尼听到了说:“楚王的仁义还没有做到家。应该说人丢了弓、人拾了去就是了,何必要说楚国呢?公孙龙评论道:照这样说,仲尼是把楚人和人区别开来的。人们肯定仲尼把楚人和人区别开来的说法,却否定我把白马与马区别开来的说法,这是错误的。末了,公孙龙又做了总结性的发言:“先生遵奉儒家的学术,却反对仲尼所赞同的观点;想要跟我学习,又叫我放弃所要教的东西。这样即使有一百个我这样的人,也根本无法做你的老师啊!孔穿无法回答。“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战国时稷下的儿说最先提出的一个命题。而说的本意是什么,后人已无从查考。可以说,从“白马是马”到“白马非马”,是逻辑思维从低级阶段到了一个高级阶段的表现。科学视角 **历史上多只是注重了对白马非马的文字研究和逻辑思想研究。实际上,白马非马包含了最质朴的科学变化含义在内。用文字解释白马非马是很苦难的;但是转换方式,用化学反应和化学分子构成来阐述“白马非马”就很容易明白。食盐的化学成分:氯化钠(nacl)。只要一句简明的:氯化钠非钠,几乎是只要有化学知识的人都可以懂得的。同样如此,碳酸钠非钠,硫酸钠非钠;氧化钠非钠。由此对应黄马,黑马就都可以解释了。这个所谓科学视角不太恰当,“白马非马”这句表述没能避免“是(非)”的两种含义造成的歧义,一种是表示两个概念完全等同(不完全等同);一种是表示两个概念的种属关系(不存在种属关系),严格讲应该表述为“是一种(不是一种)”。按第一种含义“白马非马”就是正确的,但是按照第二种含义“白马非马”就错了。氯化钠和钠不存在种属关系,氯化钠不是钠的一种,不论采用“是”的哪一种含义“氯化钠非钠”都是成立的。换成“氯化钠非含钠物质”,则变成了彻底的“白马非马”论。公孙龙子 公孙龙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
    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龙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情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
    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亡归之矢,以射蛟口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
    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
    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而非龙‘白马’于所谓‘马’,悖。“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孔穿无以应焉。**古代论辩学者公孙龙论述"白马"之名有异于"马"之名的一个逻辑命题。这一命题原是战国时齐国稷下?辩士儿说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没有保存下来。后来公孙龙力倡"白马非马"之说,在《公孙龙子》一书中专有《白马论》一文,对这一命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一些逻辑学者认为这一论证主要意思是:①"马"这一名是只命形不命色的;白马"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马"之不命色并不是否定马有色,而只是强调"马"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白马"之命色,是专取其确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从逻辑上分析,"白马"与"马"虽然具有马形的共性,却又有"包括各色"与"仅指白色"的区别,这就从内涵上区别了"白马"和"马"这两个种属概念。②"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即黄马与黑马都可以标作马,但不能标作白马,因此求马与求白马是不能等同的。即"马"中是包括黄、黑马的,"白马"中不包括黄、黑马,从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公孙龙还在《白马论》中指出,"马固有色,故有白马",这就明确肯定了马中是包括白马的。由此表明,公孙龙从类的种属关系上,承认"白马是(包含于)马"这一常识命题,并确定"白马"与"马"的区别不是排斥和全异的关系,而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③ 根据公孙龙的分析,"非"在"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中只是作"有异"、"不等同"解,并不作"全异"、"不包含于"解。《迹府篇》也曾明确指出,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即是"异白马于所谓马"之意。因此,"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也明确揭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但有些学者认为"非"只是作"不属于"或"全异于"解,"白马非马"就是指"白马不属于(全异于或不包含于)马",因而是一个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诡辩命题。《公孙龙子》一则“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曰:“有白马不可谓**也。不可谓**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公孙龙子
    《公孙龙子》是战国(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后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的著作,《汉书·艺文志》中收录了《公孙龙子》十四篇,但现在只保存下来了六篇。第一篇《迹府》也是后人搜集的有关他的事迹,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孙龙所作。作为名家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马非马”论和“离坚白”而著名,他的这些思想分别见于《白马非马论》和《坚白论》中,这是公孙龙名辨思想的核心内容。在《公孙龙子》一书中,公孙龙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个性所具有的内在矛盾,他的特点就是夸大这种矛盾,并否认两者的统一,所以最后得出违背常理的结论。即白马不是普通所说的马,颜色中的白色和质地的坚硬他也人为地**开来论述。另外,在《指物论》中他还着重论述了指与物的关系。“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称,“物”是具体的事物,它们的关系也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通变论》则论述了对运动变化的看法,《名实论》讨论名与实的关系。上述的五篇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学说体系。《公孙龙子》的注释本,有宋朝人谢希深的注本,以及清朝陈澧的《公孙龙子注》,近代陈柱的《公孙龙子集解》,王启湘的《公孙龙子校诠》也可以参考。花絮调侃 古龙这样说过:白马非马,女朋友不是朋友。是对这句话的最好理解!在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概念与概念之间也绝没有联系。在他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因此它们之间毫无联系,从而推断出:“白马”不是“马”。他认为“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马非马”。公孙龙为了证明“白马非马”的命题,提出了另一论据:“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样论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白马非马”的命题错在何处呢?从根本上说是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也是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马”的一种。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存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认“马”和“白马”的一般和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则是形而上学的。特别是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主观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否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危害是极大的。春秋战国时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孙龙子有许多有趣的诡论,其中最为有名的要算是白马非马论了。相传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天公孙龙子骑著一匹白马要进城,该城门的看守官说,依照规定马不可以进城。于是公孙龙子就开始他的论证 – 白马非马,最后它说服了守城官,于是就骑著他的(不是马的)白马进城去了。他的论证大概是这样的:
    “马”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于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白马非马)。这个论证利用”歧义”来混淆事实。所谓”歧义”是说,一个词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在一个讨论中,若某个字的两个不同意义同时被使用,则可能会造成这种(歧义)类型的谬误。“是”这个字可以被用来表达”属于”的关系,例如,白兔是兔。“是”这个字也可以被用来表达”等于”的关系。守门官的意思是:”马不可进城,白马是马,所以白马不可以进城”。在这里,”是”被用来表达”属于”的关系。当公孙龙子论证”白马不是马”时,”是”被用在”等于”的关系。所以,简单的说,他们其实是鸡同鸭讲。不是谈论相同的一件事。公孙龙子的论证是有效的,而他的结论,”白马不等于马(白马非马)”也是对的。但并不能用来反驳守门官的规则:凡是属于马的都不能进城。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是“白马非马”。现存的《公孙龙子》中的《白马论》有关于“白马非马”的详细的论证。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以及他的关于这个命题的辩论,也反映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问题。他从另一个出发点讨论了上面说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差别性”这个问题,得出了与惠施正相反的结论。惠施是从具体的事物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公孙龙是从命题出发,他看出了,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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