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师3血与酒这画面太漂亮了,怎么就不继续做了

巫师3 血与酒

可以了 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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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妞妞 妞妞

    会,李白是一位武功高强的剑客。李白年轻的时候行侠仗义,到处打抱不平,曾亲手杀过人。这一点,当时的人魏颢在编写李白诗集时就说过:“(李白)少任侠,手刃数人(亲手杀死过几人)”。这一“手刃数人”的事件,其始末李白和魏颢都语焉不详,大概是有所顾忌。但李白从不后悔做了这件事: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谁能书阁下,白首《太玄经》”(《侠客行》)。“燕南壮士吴门豪,筑中置铅鱼隐刀。感君恩重许君命,太山一掷轻鸿毛”(《结袜子》)。他自负是把脑袋拎在手上,将生死置之度外的“侠士”、“豪客”!可以推测,李白25岁时“仗剑去国,辞亲远游”,绝不是为了考科举而离开家乡(他终生没有参加当时的“高考”),而是因为杀了人,要避避风声,同时借此机会“横行”天下,以实现自己成为大侠或者将军的梦想。李白最引以为自豪的不是自己的“文才”,而是“剑术”。他在向别人推介自己的特长时曾说:“十五好剑术,…三十成文章。明明白白的强调:“文章”非我之长,“剑术”才是我的至爱。《旧唐书》也记载:李白“尝沉醉殿上,引足令高力士脱靴。高力士不是一般的太监,他是当时武林第一高手!唐玄宗召其进宫是选他做贴身警卫,有了他,玄宗每夜就可高枕无忧—安全有保障。李白敢于“引足”(伸出腿)让高力士“脱靴”,既说明他有傲气,更说明他有武功做底子,凭添了几分自信。否则,高力士“脱靴”时稍稍做点手脚,李白至少会落个“趾骨骨折”或“胫骨骨裂”之类伤残。反之,高力士之所以甘于为李白脱靴,恐怕不是佩服李白的“诗”,而是佩服他的“剑”,大有英雄惜英雄之意。传说李白与好友吴指南行走于山中,突遇猛虎,吴指南惊吓过度,当场死去。此时李白如逃走,猛虎便会撕食吴指南尸体而不会追赶他。李白为了保全朋友的遗体,竟冒着生命危险与猛虎对峙,最后终以手中剑逼退饿虎。其实,在唐代,作侠客、作大将是当时年轻人的普遍追求,是一种人生观,是太平盛世的时代精神。李白说他:忆昔作少年,结交赵与燕。金羁络骏马,锦带横龙泉”(《留别广陵诸公》)等等,概莫如是,实风尚所致。所以,李白看重自己的武功而轻视自己的文章,这一点也不奇怪。李白一生曾两次投军,一次是安史乱中,为了平叛保国,他投了永王李璘,结果李璘被肃宗以有扩兵叛乱的野心而收杀,李白受牵累,流放夜郎。另一次是他六十一岁时,太尉李光弼率兵攻打史朝义(史思明之子),李白又去投军,结果半路上病重而回,次年就去世了。这也是李白尚武的明证。当然,李白的诗写得好,是**文学史上首屈一指的“诗仙”,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李白并不是专业诗人,成为所谓“诗人”,不是他的人生目标。那时的人写诗,就像今天的人写日记、开博客一样,是记述一种心情,他因此“不小心”就成了诗人。这不是他的本心,他的本心是作侠客,当大将。认为“剑”比“诗”好,这是李白自己的看法;记住了他的“诗”而忘了他的“剑”。扩展资料:
    李白(701年-762年),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是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与杜甫并称为“李杜”,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据《新唐书》记载,李白为兴圣皇帝(凉武昭王李皓)九世孙,与李唐诸王同宗。其人爽朗大方,爱饮酒作诗,喜交友。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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