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家启字辈下一代是什么?

张酷酷 张酷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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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笑的阿狸 微笑的阿狸

    第一,就实行分封的出发点而言,双方的侧重点不同,西周统治者侧重于从**方面维护统治,而西欧的分封则更多地融入了统治者在军事上的考虑。大部分的史料证明西周的分封是从武王时期开始的,但也有资料证实周文王在位时已经出现了分封。毋庸置疑,无论分封开始于何时,其目的都是为了扩大统治基础。实际上,西周大规模的分封是在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并且进一步东扩之后进行的。他将周王族子弟分封到各地,随后康王、成王时也进行了分封。例如,封周公长子伯禽与鲁,另有东方奄国故地,疆域北至泰山,东越龟、蒙,南达泗水流域。康叔封与卫,统领武夫以南、莆田以北商朝畿内故地。[①]分封的目的或是为了对功臣进行安抚,或者是有效地管理殷商**和对边疆地区进行更好的控制,既有军事上的考虑也有**上的打算,很明显后者的成分要多于前者。西欧分封制是伴随着封建社会的形成而出现的。中世纪的初期,由于日耳曼人的进攻,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大大小小的王国遍布欧洲,彼此之间的不断战争,更加剧了当时的混乱局势。国王和贵族为维护自己统治,往往蓄养一批**家丁,进行自卫和攻击别人。为维持稳定的局势,统治者开始将土地授予这些给他们服军役的人,这种以服军役为条件、终生领有的土地称为“采邑”。法国宫相查理·马特在掌握了法兰克王国的大权后,在国内推行了采邑制度,后演变成分封制。从采邑的出现过程中可以推出,军事因素的考虑在西欧分封制的确立过程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第二,分封的对象不同。与西周分封相比,西欧分封中宗教贵族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西周时期的分封对象,大体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同姓贵族,《荀子·儒孝篇》记载:“(周公)监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②]著名的姬姓封国有晋、燕、卫、鲁等。第二类是异姓贵族,异姓诸侯国的情况又分很多种情况,既有功臣、姻亲,也有原来的附属国。齐国和宋国就属于异姓分封。武王“于是封功臣谋士,而师尚父为首封。第三类是先王后裔,《史记·周本纪》说:“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虽然周朝的分封以姬姓贵族为主,但出于**统治的需要仍然考虑到异姓贵族的势力。在西欧,诺曼征服之后获得大量的土地,威廉一世把征服的土地除留一部分为自己的领地之外,其余的都分配给随他侵入英国的教俗大封建主,从大封建主中再分封一些骑士采邑,建立起了直接的封君封臣关系。在法兰克王国的形成过程中,国王曾将获得的土地以奖赏的形式分给他的属下、主教、教会,但这时候的分封是无条件的,封臣不必对国王服役。到查理·马特时期,实行了以服军役为条件的采邑改革,把大量的土地分封给贵族、地主,受封者必须要为国王效忠服军役。从西周和西欧分封的对象可以看出,西欧将分封的标准定义为军功,有军功的人都可以得到赏赐。同时西欧教会的势力不可小觑的,**教无论是在**、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地中海东岸地区的**东侵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教权与皇权的斗争时有发生,法国的“阿维农之囚”就是王权压制教权的**。第三,在封主与封臣之间的义务上,二者具有相似之处。周天子留一部分的土地作为王畿,即镐京、洛邑及其附近之地;王畿以外的地区分封给诸侯,作为封国;在封国内,诸侯再将土地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食邑”,诸侯可在自己的封国内组织**,建立城池,组建**;卿大夫再将所得的土地分给属下的士,作为“食田”[③];士以下就不再分封。《左传》桓公二年写到“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经过层层分封形成隶属关系。从群臣双方的义务来看:天子保护诸侯的封国,处理诸侯之间的纷争。而诸侯对于天子的义务更多:诸侯需要缴纳贡赋,奉命出征,以保卫王室安全,定期亲自到王室向天子述职,称为“朝觐”,表示诸侯对周天子的臣属关系。此外诸侯还得承担一些祭祀、吊丧庆贺等方面的事宜。如诸侯未履行应尽义务,国王则可以削减其爵禄,收回分封地。周天子是全国土地的最终所有者,所有接受分封的人都要对周天子负责,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具体讲是“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④]西欧实行分封是出于军事目的,国王将土地分封给教俗贵族,他们就要为国王提供与其土地面积成比例的军役。西欧的分封也是成一定等级的,国王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他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和大主教及修道院长;大封建主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中等封建主也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小封建主-骑士,在这个等级关系之内,除国王和骑士有固定的封主和封臣职位外,其他的封臣只对自己的上一级负责。双方按契约形成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封臣对封君要进很多任务,其一是“忠孝”。封臣不能做危害君主的事,包括不得损伤他的肢体,不得泄露他的秘密、出卖他的城堡以致危机他的安全…封臣还必须认识到他对封君“仅仅不作恶是不够的,还必须行善”,即积极地帮助他。其二,这是封臣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义务,包括为封君服军役、向他提供协助金和物质。其三,“劝告”。封臣有义务出席封君召集的会议,提出意见来帮助封君。此外封君在长子晋封骑士,长女出嫁时,封臣也必须到会为场面增色。封君对封臣也有义务,主要是“保护”和“维持”封臣,不得伤害后者的荣誉、财产和生命。[⑤]不论是西欧还是西周,封君和封臣之间是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与西周不同的是,西欧的封臣只对他的上一级负责,名义上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但其占有的土地有时不比大封建主的土地多,封臣只对他的上一级负责,而对他的间接上级则没有任何关系和义务,就形成欧洲**通行的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在英国则是一个例外“我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⑥]西欧的分封只是按照契约形成的松散的上下等级秩序,而西周的分封是由血缘的宗法制来维护的稳定的等级秩序。第四,受封的仪式。无论是西周的分封还是西欧的分封都要举行一定的仪式,以代表两者结成稳定的封君和封臣关系。西周在分封诸侯的时候要举行隆重的册封仪式,以向天下人昭告分封的合法性和周天子的权威。分封的策命礼在宗庙举行,有隆重的仪式。《礼记·祭统》说:“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与太庙,…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向),所命北面,史有君右执策命之。再拜机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庙”,当举行分封诸侯的册封礼的时候不仅有“史有君右执策命之”,还该有司空“授土”和司徒“授民”的仪式。《伯禽》、《康诰》等就是当时册命的文件。[⑦]在《西周史》一书中,则有专门的一节讲述“册封礼”虽然西欧的领主和附庸的关系是以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的,但册封的时候也要举行一定的仪式。附庸接受领主的土地,要举行隆重的仪式,称为“敕封式”或“臣服礼”。行臣服礼是受封仪式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此时封臣者要脱帽、下跪、解下所配武器,把双手放到封君合拢的手掌中,说:“阁下,我是你的人了。接下来封臣还必须起立把手放在《圣经》或其他圣物上进行宣誓。而领主则就将一小撮泥土和树枝授给附庸,以象征封土,如果受封者是僧侣,还要授予指环和权杖,作为宗教权力的象征,这种仪式也叫“授职礼”。第五,封君对封臣的管理。西周可以派遣官吏对诸侯国进行监督,而西欧国王则无此权利。西周统治者制订了繁缛的礼乐制度,以配合等级制度,用以对诸侯进行严格控制。当时天子所以能够控制和使用诸侯,除了有**作保证外,还有以下的因素:诸侯的卿出于周王的派遣、选拔和任命,《礼制·王制》说:“大国之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同时天子通过任命诸侯国的军事官员和司法官员来控制军事和司法。祝佗在讲到周公分封唐国的情况时,“翼、晋旧都也,唐叔始封,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遂世为晋强家”。五正,即五官之长,九宗,一姓为九族也。[⑧]周公长子伯禽分封鲁国时,受赐“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其中祝、宗、卜、史同样是世袭官职的贵族。在西欧则相反,国王是名义上的最高**权威和土地所有权的来源,事实上国王的权力很小,国王对大封建主的领地是不能干涉的,既不能派遣官吏管理,也不能对其领地征收赋税。因此,分封制之下的国王地位是非常可怜的。综上所述,分封制作为在西周和中世纪西欧推行的一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很多相似性的。分封是封主和封臣之间以相应的义务为条件而结成的固定关系,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分封时都要举行严格且隆重的仪式,以表示封主的权威性和分封的合法性。经过层层分封形成金字塔般的等级关系。然而,从结构上来说,二者也存在诸多差别:西周的分封更着眼于**目的,而西欧则更倾向于军事目的。西欧的封臣中有部分宗教贵族,这在西周乃至**历史上都是不曾存在的现象。周天子拥有对所分封的诸侯实行监督管理的权力,而在西欧国王的权力极小、地位极低。正是以上这些不同导致了**西周的历史发展与西欧的封建社会间不同的历史走向,西欧的封建主的势力不断强大,西周的诸侯仍以周天子为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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