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不能随便查询个人征信。《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2、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3、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4、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5、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除了上述的情况,只有你授权了银行才能查询。拓展资料:1、法院和政府部门可依法查询征信报告,无须告知或取得您的同意。2、发现有人未经同意查了您的信用报告,请提异议或直接投诉。3、如何授权放贷机构查询您的信用报告:通过书面(电子)授权,一般表现为借款(信用卡)申请表中格式化条款的一条。例如:“自本人签署本授权之日起至贷款最终结果确定之日或偿还之日,授权XX银行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打印、保存、使用本人信用报告用于审核贷款申请、担保人资格审查及与贷款申请和贷后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