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中国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和积极变化,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在中国经济三期叠加的关键时期和敏感时期,如何用好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对于凝聚共识、进而促进中国经济保持“新常态”、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新常态”理念充满着深刻的唯物辩证法智慧,它有助于我们辩证地理解中国经济基本面的积极变化规律与趋势,进一步增强转方式、调结构的信心和决心,自觉排解由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所带来的种种困难与障碍,为实现更高阶段的中国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软着陆提供了思想指针。“新常态”理念的提出和发展,再次证明了党中央面对复杂经济形势时,科学把握世界历史进程、理性驾驭经济社会发展演化创新的过程与智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常态”贯通着实事求是的辩证原则 毛泽东同志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 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这一论断,深刻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不管经济现象如何错综复杂,首先要想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大势,这就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做到了解实际、掌握实情。最重要的是,要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当前,国际经济危机带来的外部风险,使中国经济发展的旧有模式难以为继。中央将这种挑战表述为“三期叠加”: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进入消化期。如有的专家所言,“新常态”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经济要摆脱“旧常态”。所谓旧常态,是指一段时期增长速度偏高、经济偏热、经济增长不可持续的因素累积,并带来环境污染加剧、社会矛盾增加以及国际压力变大的严峻挑战,这也是改革滞后形成的“体制病”和宏观失衡“综合征”。“新常态”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和调控根据正在于:第一,产能过剩矛盾趋于突出;第二,生产要素成本加快上升;第三,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第四,财政金融风险有可能增大。正是在如此国情判断的基础上,对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规律趋势作了“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的研判,显然十分正确。它深刻地体现了宏观调控的“实事求是”的精神:依规律化解矛盾,以积极的政策去消解客观进程中的消极因素和弊端,如房地产的“去泡沫”、影子银行与地方债务的“去杠杆”、产能过剩“挤水分”等等,这些都是对早先累积的失衡因素和矛盾的调整和化解。 “新常态”体现了进与退的辩证思维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任何事物都是由既互相矛盾、彼此对立,又互相联系、彼此制约的两个方面、两种因素构成的,它们之间又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进与退、上与下,就是事物内部不可分割的两个矛盾方面。它们之间都依据一定条件的变化此消彼长,此消意味着事物发展追求良性向度的平衡,彼长意味着事物发展趋于积极向度的必要补充。“新常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辩证原则,旨在动态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趋势,掌控“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合理区间”,适时平衡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条块关系,提高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事实上,确认“新常态”意味着中国容忍经济放缓。它告诉我们,任何经济体不可能总是维持两位数的经济增速,尽管我国转向新常态下的中高速增长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处在名列前茅的地位,但在国民经济下一步发展中,我们所直面的态势需要必须放弃GDP作为唯一标准,适度放慢经济增速。这种辩证的“退”,是以追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目标为前提的,目的是通过积极的“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再次营造更高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台阶。应当看到,当前对于中央提出的“在某些方面要后退,而且要退够”的策略,极少数党员干部思想理解上还有差距,误以为“后退”意味着失败、倒退,唯有不间断地追求经济指标的“前进”和“大干快上”,才是社会主义的道理。然而,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恰恰违背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毋庸置疑,事物是发展的,历史是前进的,这是客观世界和人类历史不可改变的基本法则。我们说的“退”,只是就某一个方面、某一类指标或某种领域发展战略考量的权衡点调整而言,局部战略的暂时退却,不仅意味着对整体进步战略的放弃,而且可能意味着未来整体取得更高质量的进步。例如,尽管2014年前三季度中国经济增速回落至7.4%,但据IMF的测算,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7.8%,超过美国。对亚洲而言,中国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将带动亚洲增长0.3个百分点。进入“新常态”后,由于总量规模大,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拉动作用不会降低,对世界市场的需求不会减弱。同时,中国经济走向新常态,意味着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这对国内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发展,对全球经济的再平衡和健康发展都有重大的正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