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阁立志传5里用服部半藏怎么才能离开原本的忍者里

太阁立志传5

一点儿都不可爱 一点儿都不可爱
回答
  • 小熊博士 小熊博士

    不请自来!无所谓赞同不赞同,小编只尊重法庭审判的结果!法律是一个**的底线万不可“以情绘法”,那就“独裁”了!法律是社会公认的规则,是匡扶社会正义的利器,它的通过和施用,必要通过社会的认可和修正!法不容情,这是肯定确定及一定的,法律一定要交到特面无私的人手中以确保“执行不怠”。当然也可能会出现另一种可能,但只能是个案,那便是“按律当此”,而**震天!举个栗子:
    曾经一条船出海,遇难,没有食物,几个人在一条船漂泊等待救援;果然,人类的**发作了,开始吃人!最后那条船回国了(英国),当法庭记录的时候出现了一些蛛丝马迹,详查之下发现,活下来的人犯了**罪!但那种状况下不得不吃人,否则就死了!结果法庭判处有罪,而**却言无罪,最后是皇室以民赋特权赦免!也会出现“重罪之人”,由于其动机和经历等等因素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同情,获得了情感支持,因此出现多少人多少人联名求情。或许出于社会道德导向的考量,会以轻刑代重刑,但这不是法律决定的,法律只需判处重刑,而由另外的**机构或**来依据**适当减缓刑罚!不是个案读题读题,能读出不少个人情感在里面,但这没有任何的卵用,你一个人的情感波动除了自个儿伤心点开心点之外,对外界其他没有任何影响!你恨也好,爱也好,那是你自己的事,但触犯了法律,犯了罪,那需要架法庭审判的。要不然让你动了私刑,那就是“天高皇帝远”,多问一句,你想干啥?如果你真的对当下法律有什么看法,很多途径可以去反应,网上也好,找到你们区的人大代表也好,但提醒你,文明社会和法治社会最要紧的就是杜绝“以公谋私,以私代公”,你可以提议针对“**”等等罪名加重处罚,但别说“人贩子”就该死这类话,会让人觉得可怜可悲可笑可叹的!以上只针对“基本规则”,不作任何其他考量,仅是文本意义!(如果你喜欢这份答案,烦请点一下“关注”,有什么问题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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