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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鲸的梦想 蓝鲸的梦想

    展开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经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以74号**令正式颁布,自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水利事业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水法》中关于水资源保护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水法》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做了重大修改,突出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特点,增加了相应的条款,其中涉及水资源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规定“**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要“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这些条款界定了水资源保护的范围和目标,可简言为:“兼顾‘三水’,统筹量质,地表地下,生态为本。2.确立了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制度。要划定水功能区,并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净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加强水质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或水域水质不满足要求时,要及时报告有关人民**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这是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应该指出,按照水功能区核定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技术路线比“达标排放”更为科学,因为后者忽视了陆域污染物和水域的水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3.规定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源区是水功能二级区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水域,理所当然应予以特别关注。4.规定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向江河湖库排污是导致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监控排污口是为水资源保护把门守关。5.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可以看出,新水法的颁布施行为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更高的要求。二、转变观念,加强监管,开拓创新,团结护水
    要做到依法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责,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水法》充分体现了近年来党和**的治水方针、政策以及思路和目标,要依法履行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必须在思想观念上实现几个根本性的转变。如从忽视水量和水生态保护转变为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兼顾,从以监测为主的被动管理转变为以功能区划监督管理为核心的主动管理,从污染源的区域分散控制转变为以功能区为单元的流域总量控制管理,从水利行业化管理转变为资源社会化管理,等等。这些认识上的深化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必将带来工作方法、工作思路的转变。2.配套法规,加强监管
    依照《水法》,我们近期应该开展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有: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完善和报批,水功能区划的全面实施和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区的界定和保护,入河排污口的调查建档和监督管理,以及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基础工作,包括水量水质监测、评价和信息发布,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等。其中,围绕水功能区划制度,编制《水法》的配套法规,认真落实,加强监督管理,是贯彻实施《水法》的当务之急和重要保障。为此,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配套法规的编制修订工作:制定《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修改完成《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前期研究工作,修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的退水水质管理条款,制定《超采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3.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水法》对改善生态环境、统筹水量水质、保护地下水资源等提出了要求,体现了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和思路。水资源保护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方面的新事正在不断涌现,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引江济太”试验工程利用已建的治太工程从长江引清水入太湖,稀释冲污,加速水体循环,增强自净能力,明显改善了1.5万平方公里影响区内湖体和水网的水质,雄辩地说明了水利工程可以在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保护中大显身手。江苏注重水利工程和河网的合理调度,兼顾防洪抗旱与水环境改善,从为生产、生活调度水源变成为生产、生活、生态调度水源,改季节性调度为长年调度,对河网清污分流,加强监测等,在水量水质统一调度上进行了一系列新的尝试。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淮河污水下泄事件:为保证灌溉,淮河沙颍河有关水闸枯水季长时间关闭,闸前污水积聚,汛期首次开闸泄洪时,“死亡之水”集中下泄,洪泽湖水体严重污染,鱼虾大量死亡。“淮河沙颍河水污染联防”对淮河沙颍河水闸的水量水质统一调度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与此同时,济南泉群复涌、西安大雁塔防倾等事例谱写了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新篇章。生态系统修复、水量水质统一调度、地下水资源保护等都是矛盾多、难度大、影响深远、效益明显的新问题,既涉及运行管理上的调整,也需要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应该好好研究。4.团结协作,治水护水
    《水法》确立了水资源统一管理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分离,水资源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一龙管水,多龙治水”。这种体制符合水资源的特点,也适合**国情。依照《水法》关于水资源保护的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地方**团结一致,各尽所能,流域机构应与流域范围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整套高效的运行机制、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便捷的沟通渠道?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与其他有关部门及地方**一起,团结治水,团结治污,共同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近年来,我们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形势仍十分严峻,我们面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新水法的颁布施行为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水法》,用好《水法》赋予我们的权力,转变观念,加强监管,开拓创新,团结治水,履行好保护水资源的职责,积极实践治水新思路,使水资源保护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经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以74号**令正式颁布,自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水利事业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水法》中关于水资源保护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水法》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做了重大修改,突出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特点,增加了相应的条款,其中涉及水资源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规定“**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要“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这些条款界定了水资源保护的范围和目标,可简言为:“兼顾‘三水’,统筹量质,地表地下,生态为本。2.确立了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制度。要划定水功能区,并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净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加强水质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或水域水质不满足要求时,要及时报告有关人民**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这是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应该指出,按照水功能区核定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技术路线比“达标排放”更为科学,因为后者忽视了陆域污染物和水域的水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3.规定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源区是水功能二级区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水域,理所当然应予以特别关注。4.规定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向江河湖库排污是导致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监控排污口是为水资源保护把门守关。5.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可以看出,新水法的颁布施行为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更高的要求。二、转变观念,加强监管,开拓创新,团结护水
    要做到依法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责,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水法》充分体现了近年来党和**的治水方针、政策以及思路和目标,要依法履行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必须在思想观念上实现几个根本性的转变。如从忽视水量和水生态保护转变为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兼顾,从以监测为主的被动管理转变为以功能区划监督管理为核心的主动管理,从污染源的区域分散控制转变为以功能区为单元的流域总量控制管理,从水利行业化管理转变为资源社会化管理,等等。这些认识上的深化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必将带来工作方法、工作思路的转变。2.配套法规,加强监管
    依照《水法》,我们近期应该开展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有: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完善和报批,水功能区划的全面实施和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区的界定和保护,入河排污口的调查建档和监督管理,以及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基础工作,包括水量水质监测、评价和信息发布,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等。其中,围绕水功能区划制度,编制《水法》的配套法规,认真落实,加强监督管理,是贯彻实施《水法》的当务之急和重要保障。为此,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配套法规的编制修订工作:制定《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修改完成《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前期研究工作,修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的退水水质管理条款,制定《超采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3.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水法》对改善生态环境、统筹水量水质、保护地下水资源等提出了要求,体现了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和思路。水资源保护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方面的新事正在不断涌现,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引江济太”试验工程利用已建的治太工程从长江引清水入太湖,稀释冲污,加速水体循环,增强自净能力,明显改善了1.5万平方公里影响区内湖体和水网的水质,雄辩地说明了水利工程可以在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保护中大显身手。江苏注重水利工程和河网的合理调度,兼顾防洪抗旱与水环境改善,从为生产、生活调度水源变成为生产、生活、生态调度水源,改季节性调度为长年调度,对河网清污分流,加强监测等,在水量水质统一调度上进行了一系列新的尝试。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淮河污水下泄事件:为保证灌溉,淮河沙颍河有关水闸枯水季长时间关闭,闸前污水积聚,汛期首次开闸泄洪时,“死亡之水”集中下泄,洪泽湖水体严重污染,鱼虾大量死亡。“淮河沙颍河水污染联防”对淮河沙颍河水闸的水量水质统一调度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与此同时,济南泉群复涌、西安大雁塔防倾等事例谱写了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新篇章。生态系统修复、水量水质统一调度、地下水资源保护等都是矛盾多、难度大、影响深远、效益明显的新问题,既涉及运行管理上的调整,也需要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应该好好研究。4.团结协作,治水护水
    《水法》确立了水资源统一管理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分离,水资源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一龙管水,多龙治水”。这种体制符合水资源的特点,也适合**国情。依照《水法》关于水资源保护的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地方**团结一致,各尽所能,流域机构应与流域范围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整套高效的运行机制、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便捷的沟通渠道?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与其他有关部门及地方**一起,团结治水,团结治污,共同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近年来,我们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形势仍十分严峻,我们面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新水法的颁布施行为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水法》,用好《水法》赋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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