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恋爱**问题!!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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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千岛湖的水草 千岛湖的水草

    **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此一制度,打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然后茁壮成长、势不可挡。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无情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同床共枕的人儿、带进了手足之情中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这实在是对人性莫大的嘲讽。光从制度含义来讲,姬妾制度连**伯**的“四妻制”都不如。不能不说,这是“仁恕”之道背后的黑色幽默。其实**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然而,远见卓识和人性平等,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姬妾制度仍然存在,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很多人都说,**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古代,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自然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要高,那就不必多说了。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除此之外,**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唐朝时白居易便就这种“奔者为妾”的社会现状写过一**诗《井底引银瓶》:
    “井底引银瓶,银瓶欲上丝绳绝。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与君别。忆昔在家为女时,人言举动有殊姿。婵娟两鬓秋蝉翼,宛转双蛾远山色。笑随戏伴后园中,此时与君未相识。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为随爱人“私奔”,便从此失去了“正妻”的资格,“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她生的儿子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实际上是“嫡妻”换句话就是“糟糠之恋人”,却只因“私奔”这种恋爱属性而被贬成了“妾”!是因为古代对姬妾制度的“界定”失误导致!其中【“被**”和“顺水推舟”】的是:
    1、⑴被**:只因恋爱的“属性(私奔…)/对象(妓…)…”不被认定而失去“嫡妻”名义的“真正嫡妻”!⑵顺水推舟:假借“姬妾制度的弊端”欲盖弥彰掩饰自己“愿打愿挨和真正妾”身份而“假装被奸或假装被**”的”假嫡妻。2、⑴被**:就算有被**的男人,在古代男尊女卑的社会背景下哪个男人能毫无愧疚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完全无辜?实际上事件中男人是其中”利害关系“的纽带,所以就属他没资格说”自己完全无辜!⑵顺水推舟:常见男人形象为:
    ①受害者形象:让“名义嫡妻”负全责抹黑她、极力塑造成自己被对方“强迫结婚”,目的是为了逼迫“名义嫡妻”自动退场。②无知者形象:让“真正嫡妻”负全责抹黑她、极力塑造成自己当初是“失误”、也就是抛弃“糟糠之恋”,目的是为了“洗白自己和推卸责任”。③纯白幼稚形象:让“父母/社会…”负全责、极力塑造成自己是个“mama's boy/旺财…被虐心/玻璃心…随时准备自尽”的样子,目的是为了他做什么都没人敢跟他来硬的好给他多余的退路。④智障形象:置身事外、极力塑造成自己是没人比得上的最悲情的人(比如借酒消愁、浑浑噩噩)…,目的是可以让人同情和无视他。⑤自我催眠形象:正所谓“人不要脸天下无敌”脸皮练到“物极必反”修炼成“自我推举为神仙”(比如看破自己塑造的红尘而出家、世外高人…),目的是为了利用别人“崇拜和喜爱”从而对比之下忽略他的过错。3、⑴被**:被男方装单身骗婚的“受害者/名义嫡妻”!⑵顺水推舟:明知男方有恋人却假托“姬妾制度”嫁给男方的“装无辜者/真正妾”!4、⑴被**:完全无辜者/他们的后代!⑵顺水推舟:如果说它们的后代有人属于“顺水推舟”的话、那就是代表那些后代自己也想做“真正妾或事件中的男人”!此外,在礼法中,妾的数量是有严格规定的。《礼记》规定:“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周礼》:“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天子可以拥有以皇后为首的一百二十个女人,皇后为嫡妻,她拥有单独与皇帝相处的资格,其它姬妾不能与丈夫独处,而且是否陪伴丈夫要经过皇后的批准。这种制度在明清皇宫更进一步:皇帝选中侍寝的妃嫔后,要将名单送给皇后审阅,假如皇后应允,便加盖皇后印。假如皇后坚决不盖此印,皇帝也往往没有办法。如想废后、更换嫡室,那往往要影响皇帝的身后名誉,除了昏君,没有谁愿冒这个风险。皇帝乃是天子,他的姬妾数目最多,天子以下,妾的数目便在礼法上锐减:
    大夫只能纳两妾,士族只能纳一妾。普通富民则要到嫡妻年过五十无子的时候才能纳一妾。而且,所有的妾都不可以陪丈夫整夜,丈夫入睡后,她便必须离开。这个规矩对帝王的妾也一样管用。不过,规矩归规矩,肯照办的没有几个。姬妾制度,原本就是拥有财富特权男子的享乐方式,他们又岂能让规矩约束手脚?于是,在“妾”之外,更有“姬”、“婢”、“伎”等等名目。每一个名目之后,都有一群生活在痛苦中的女子。“姬婢伎”,她们事实上就是妾,但是由于没有法律地位,她们的遭遇连妾都不如。1、《国语》: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公父文伯去世,他的母亲警告他的姬妾:举行祭典有外人的时候,你们不准哭,也不准愁眉苦脸,更不准肿着眼睛给人看!可不能丢我儿子的脸,让外人说他居然与姬妾有情!光是不与姬妾有情,那倒也罢了,何况,更多的男子,都把姬妾视作取乐之具、任打任骂。2、莫说寻常人家,就是皇宫,也不遑多让。汉献帝生母王美人,乃是五官中郎将的孙女,本是贵族小姐,但是她嫁的是皇帝,而且“不幸为妾”,那就只能在嫡妻皇后手下认奴认婢。她为丈夫汉灵帝生下了儿子刘协,惹得皇后妒火中烧,连产床都还没有来得下,就被一杯**葬送了性命。灵帝做为丈夫,并没有把王美人当一回事,她不过是姬妾而已,所以何皇后有惊无险地过了关。而献帝后来虽然成为皇帝,也不曾当真为母亲报仇雪恨:何皇后是他的嫡母,就算死了,刘协也不能怎么着她。王美人就此死得无声无息
    王美人是否“不幸为妾”还是“自愿为妾”谁都没资格乱加断定!王美人死的时候,献帝只是婴儿,无论如何皇后也对他有养育之恩也可能养育出母子感情了,更何况若不是皇后他不一定能当上皇帝。并且王美人就算活着也不一定像戚姬一样不惜冒险为了自己而葬送亲子的生命和幸福,上一代人的恩怨不应该想要传播下去。3、北魏皇室更将杀妃视作理所当然。按规矩,太子生母必须自尽。那么自然地,不会有哪个皇后愿意去送死,所有无辜被杀的都是妃妾。在北魏皇宫,妃妾不但成了嫡妻的**工具,更成了嫡妻的替死鬼。同理“全都是妃子”或“无辜不无辜”怎么断定?太子的生母都是“妃子”?否则就代表“北魏皇室”不是将“杀妃”当作理所当然!前后矛盾!而实际上太子的生母不一定是“嫡妻”,“嫡妻”是指“结发妻子”!并且把“男尊女卑”社会背景下的“皇室制度”全权推卸给“嫡妻”不理智。就像“做不做妃子和生不生孩子、你控制的了与否”和“丈夫三妻四妾那种状况嫡妻控制的了与否”是相等的问题一样!4、明朝有宫妃殉葬制度,这些殉葬的女子,都是姬妾,从来也没有过一个嫡后。清朝时,努尔哈赤大妃阿巴亥殉葬,成了史书奇谈。很多人都议论皇太极逼宫杀继母,为阿巴亥鸣不平。其实同时被逼殉的还有努尔哈赤的两个姬妾,几曾又看见有人注意过她们的姓名和遭遇、为她们鸣冤了?阿巴亥这个正妻死得冤,她们做姬妾的难道就该死吗?阿巴亥的”生平作为“比其她两个姬妾更让人记住所以成了其中的代表人物而被提及而已,更关键那里是想说皇太极”逼宫和杀继母!因为对于一个皇位继承人”不孝和夺位“是很严重的事,所以当时的人们主要维护的不是“阿巴亥之殉葬”,而是皇位继承人的“资历”!阿巴亥殉葬若是”国刚“所为的话其她人反对时,反驳说对‘妾的不公’还算行得通!可此处实属借题发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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