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的河合庄是不是正在一步一步攻略你的心?

攻略你的心

自南书余年 自南书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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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萌萌 萌萌

    刚刚看到一个问题是为什么现在的专家和律师没有正义感,现在又看到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含义其实更深。这个问题分两个部分:1.现在的律师是不是没有了正义感?2.律师是不是谁给钱替谁辩护?先说第一个部分,律师只是职业,除了少数几个著名人士,其他律师都是普罗大众,问律师有没有正义感,不如问现在大众有没有正义感。我个人认为大众还是具有基本的正义感,尤其是遇到可能复制到每个人身上的事件,类似这次的昆山事件。现在对白衣侠士的声援个人认为主要两个方面,一方面大众出于对自身处于类似境地的同理心,另一方面单纯出于内心的正义感。所以,我个人认为大众是具有基础的正义感的,大多数的律师也不例外。再说第二部分,律师也许会存在谁给钱甚至谁给的钱多替谁辩护,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如果一个律师的受托人是坏人,律师要不要尽全力为他辩护?这个其实才是律师存在的本质意义,也是为什么现代**都保障坏人受审时聘请律师的权利甚至提供援助律师。律师接受成为委托人实质上就进入一种信托关系,就要尽所有力量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这不关乎道德,这是律师行业本身应该具有的属性。这样的属性为的是保障万一,万一这个人是被冤枉的,需要有一个专业的人员提供专业性帮助,而不是直接被内部审判或道德审判。从这点看,我国对律师目前第三方的独立性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过去和现在都存在太大律师被司法机关直接左右的案例,这些案例背后很多是冤假错案或有争议的判罚。第三方不独立的根源表面看是司法力量过于强大,实质上是司法不独立,权大于法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最后说说,既然律师要尽全力为坏人辩护,那会不会纵容了坏人,伤害了好人?是的,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但锅不应该甩给律师,因为律师的产生决定了律师的行为,如果律师不尽力反而是有违律师行业属性的。那这个锅要给谁呢?我个人认为是我们的立法机关,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求我们的肉食者要从保护好人的立场出发来立法,并且不能一劳永逸,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即使修订相应适用条款。这才能从根本上及时的保护守约方。当然,这样会给肉食者增加很多工作量,他们就没有机会喝喝小茶,看看报纸了,但这不正是人民公仆该做的吗?这不正是为纳税人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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