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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异闻录5

神一样的末等生 神一样的末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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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吏治,指古代官吏特别是地方官吏管理和统治民众的方式和治绩。放宽一些,它涉及到官吏的教育、选拔、任免、考核、监察和奖惩等诸多方面。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吏治也就是治吏,或者叫吏政。官吏、官或吏,是各级官员的通称。但古代官和吏亦各有专门的涵义。官,一般指有品级的、地位较高的官员,低的无品级的如书办等则称为吏。吏在**古代官僚体制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人多而杂,问题也多。官多是读书人出身,读的是儒家的经书,很多实用的东西没有学,也不大清楚;官是个特权阶层,高高在上,不熟悉下情,具体的政务不大会管,也不怎么想管,具体的事都由吏去办;官又往往有一定的任期和升降调动,而吏则在本部门常年办事,熟悉事务和各种关系。所以,吏在官僚体制中很重要,甚至可以操纵政事,问题最多,也最难管理,吏治的败坏,他们往往起着很大的作用。在这里,我们把官和吏共同的问题放在一起讲,至于属于吏的一些特殊问题,先不涉及。官分文武,这里只讲到文官,武官的一些特殊问题,也先不涉及。一、**古代吏治的概况
    **古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吏治,乃至“治吏”重于“治民”,韩非子甚至主张“治吏不治民”,这是**古代**的一个特点,是**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所决定的。**主义中央集权**是**古代历史的一大特点。战国秦汉以来,**封建社会的基础是地主经济。地主占有土地,分租给农民,收取地租,主要是一种经济上的剥削关系。地主比较分散,作为单个的地主,在**上直接统治农民是比较困难的,不够强的。不像欧洲中世纪的领主那样,他们有自己的行政权、财政权、司法权、军事权等。因此,地主阶级的**权力集中到他们的总代表皇帝那里。皇权是最高的、惟一的、绝对的。但皇帝不可能直接统治和管理民众,而是要靠各级官吏来管理和统治。就像一个金字塔式的网络,顶尖上是皇帝,下边是各级**和官吏,底层是民众。官僚的权力是皇帝给的,官僚对皇帝负责。这种权力很大,几乎是事无不统,例如户籍制度之严密是世界历史上仅见的,强制性极强。君主**、中央集权其他古代**也有,像古代埃及、波斯、拜占庭,后来的奥斯曼帝国、俄罗斯等,但没有**这样完备而严整的官僚制度。17、18世纪以来的欧洲,曾经出现过**王权和官僚体制,它的基础同**的君主**不同,它的君主**是贵族、平民、僧侣等力量制衡的产物,也是近代**制度下文官制度的前身,跟**古代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一)**古代吏治的完备与严整性
    **古代吏治的完备与严整性表现在:
    1.有明确的指导思想
    重视官员的“德”,也就是官员的教育。教育从小抓起,包括学校,主要是教授儒家经书中的**思想和德行操守,选官要依此标准,考试也依此。而且官员还负有“教化”百姓的职责。这是**古代吏治的一个重要特点。2.有为官的具体规范和标准
    先秦典籍《左传》里就讲到相传为舜制法律的皋陶法中规定“昏、墨、贼,杀。即当官的不明、贪赃、滥施刑法的杀头。反过来,清明、廉洁、公正执法,就是做官的基本要求。以后也一直如此。的标准也就是,此后,“清官”“公正廉明”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做官的具体规范、要求越来越多。出土的云梦秦简有官书《为吏之道》,此后皇帝的诏诰圣训、律法等也有不少这方面的内容。唐宋以来私家著述多了起来,托名东汉大儒马融的《忠经》,主要是针对做官的和要做官的人讲的。还有各式各样的“官箴”,从宋到清,数量不少。具体到如何断案,对付上级、下级、猾吏,连对付仆役、长随的办法都有。3.有法令的详细规定
    **法律,主要是刑法,这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点,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官员执法和犯法的处罚规定。4.对吏治有专门机构负责
    其中尤其是相对独立的强有力的御史制度,这也是**古代**制度的一个特点。**历史悠久,**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从秦汉以来延续了两千多年,关于吏治的记录非常丰富,是**的特点。从这里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非常多,可资借鉴的不少。我们以唐朝为例,约略勾画一下古代吏治的方方面面。之所以选择唐朝,是因为它处在**封建社会的一个承上启下的时期,各种制度由秦汉时的粗疏多变而趋于定型完备,并为后世所继承,当然后世也有变化和趋于严密。就吏治败坏的材料而论,唐朝不如以后各朝那么多而具体。晚清吏治败坏,有李宝嘉的《官场现形记》和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两部小说可看。虽是小说,却真实反映了当时**的情况,而且多以真人真事为基础,可以增加一些感性认识。(二)唐朝吏治的情况
    1.指导思想
    唐继隋而建。隋建立时局面很好,但被第二个皇帝隋炀帝的**搞垮了。凭借农民大**浪潮而起的唐朝,以唐太宗为代表的统治者有一个很明确的思想,那就是接受前朝覆亡的教训,处理好统治者与民众的关系,这和西汉初年的统治者是一样的。不同的是西汉初年统治者崇尚黄老的“清静无为”,而唐朝初年的统治者则采取儒家的“仁义为治”、的治道方法。轻徭薄赋,减省刑法,以求“简静务本”具体做法都是去奢省费,恢复和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秩序。唐太宗清楚地认识到,是导致突出的是,“官吏贪求”隋末农民**的重要原因,而清明的吏治则是实施上述种种政策的重要环节和保证。为此,针对“民少吏多”的弊端,大力省并州县,裁减内外官吏,节省**开支,减轻人民赋役负担。重视选用廉吏,特别是地方长官人选。唐太宗曾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皆注于名下,。升迁廉“得其在官善恶之迹,以备黜陟”并曾派大员巡行全国,吏,惩治**。他“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随以所犯,置以重法”。再就是广开言路,虚心纳谏。这样,隋末混乱残败的局面很快改观,几年之内就出现了农业丰收,逃户归乡,四夷降附,人口繁息,牛马被野,物价下落,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的太平繁荣的景象,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贞观之治”。而唐太宗的重视吏治及其种种措施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2.对官吏的选拔任用
    西汉立国,官员的选拔任用尚没有一定的制度。以后实行察举制,主要由地方官吏推荐人才,标准是德和才,尤其是德。这样的标准太抽象又不固定,加上地方官是自行了解推荐,缺乏衡量的规范,结果弊端丛生,冒滥作假,东汉后期弄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地步。魏晋南北朝,随门阀**而行九品中正制,以门第高下取得不同的任官资格,结果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隋朝起,行科举制,唐朝大行,一直延续到晚清,靠考试选官,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标准具体、方法公平,更多的人可以凭自己的本事经过考试去做官,做官的途径扩大了,这是一大进步。问题是儒家经典的理念和现实**生活及做官治事的能力有一段相当大的距离。考试的方法,唐代是“帖经”,即填空,纯属知识的记忆。最煊赫的考试是进士科,重视诗赋,但那也只是显示考试者的文才,而非经世之道。到了明清,考试是具有严格框架程式的八股文,内容又限制为“代圣贤立言”,不许有独立见解,更是脱离实际。唐代科举,请托走后门是公开的;宋代以后,有糊名誊录之制,但仍然难以杜绝作弊;清代几次科场大案,处死的考官不少,获罪发配的官员更多。唐代科举考试合格,只是取得任官资格,中者还需经吏部试“身、言、书、判”,考核其做官能力,才能任命。此后,这样的做法淡化了。总之,科举考试是一种比察举和九品中正进步的制度,但仍难于很好地选择行政人才。科举只是唐以后选官制度的主流,察举、九品中正的遗风一直不断,荐举、私人任命、门荫仍是重要门径。至于花钱买官,从西汉开始就一直不断,晚清捐纳之滥,更是到了空前绝后的地步。此外,地方官直接任免属吏的办法一直延续下来,不属于正式品官的属吏差役直接行使权力,又最冗滥难治,这也是吏治最难办的一个方面。科举之外的非正途出身的官员是吏治败坏的一个原因,而科举出身的官员又因其并不见得胜任,往往要依靠属吏,包括清代的“师爷”。在当时条件下,科举考试并不可能真正做到优选人才,为政清明,遏制**。3.对官吏的考核
    唐代官员一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由专门部门吏部考功司负责日常材料,临考核时大臣主持。有统一的考课内容和评定标准(很复杂,不备举),分为九等,其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的为下下等(可以注意,古代吏治历来重视**受贿问题),以考核定官阶俸禄的升降。认真执行,是很好的办法,但如敷衍塞责、**、徇私受贿,那就只能是具文,而且是**的表现。4.对官吏的监察
    监察制度是**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一个大特点。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最高权力集中在皇帝,运作则靠庞大的各级官僚体系。皇帝对这个机构和官员的控制、防范与监察是必然的。监察机构一般直属皇帝,在官僚系统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地位很高,权柄很大,有直接检查、接受投诉、**官吏、处置案件等权,甚至可以“风闻奏事”。不仅有对官员的监察权,而且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并有保障这些权力不受干扰阻碍的种种规定(当然也有限制这些权力被滥用的种种规定)。秦和西汉,中央**中司监察的御史大夫地位很高,是副丞相,地方上也有相应职司监察的官吏。但御史大夫职掌很多,管事很杂,以后御史大夫才专司监察。西汉中期,又设司隶校尉纠察京畿,十三部刺史分巡各地。刺史以六条问事,其中五条针对地方官员。唐代监察有多种渠道,好些**机构内部及彼此间都有互相监察的职能。专门监察机构分台、谏两部分,谏官管对皇帝提意见,议论政务得失,常是不痛不痒,作用不大。御史台则专门为皇帝监督官员,非常重要。御史是皇帝的耳目,直接对皇帝负责,甚至称可“代天子巡狩”。唐朝御史台分三院:台院专门纠弹中央百官,殿院巡视宫禁京城,察院的监察御史,分道巡按州县。明清御史台称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官居一品。地方的总督、巡抚也带佥(副)都御史衔,有监察属下各级官员的权力。御史特别是分巡各地的巡按权柄很大:第一,可以直接受理人们的投诉,甚至越衙上告。第二,可以独立办案,不受地方官员的干扰,可以会同司法机关审案,也可直接处置案件,包括抓人、搜集罪证、审问、定罪、施刑(有时死刑也可先斩后奏)。第三,监察范围很广,举凡行政、军事、财政、司法乃至官员生活作风都可以管。宋朝以后,御史特别是巡按御史更集中在接受上告、清查案件、**冤狱这方面,即官员的执法与枉法问题。宋以后,人们称道歌颂的清官,往往是侧重这个方面。第四,沟通民情,**封建社会,**属于以下犯上,限制很多,唐代越衙上告,多半可不受理,还要受笞刑,先治你个以下犯上之罪。后来到御史那里告状,限制要少一些,甚至御史巡按一地,出牌“放告”,放开来受理。第五,正因为这样,对监察官的要求、任用、处罚也就特别严格。5.对官吏犯罪的处罚与防范
    法令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涉及到**受贿的处罚。**古代特别重视官吏的贪赃问题,贪赃必定枉法。前述皋陶为舜制定法律时就强调“昏、墨、贼,杀”。唐太宗注重选用廉吏,深恶官吏贪浊。“吏治之弊,。明太祖朱元璋讲过,莫过于贪墨”唐代法律对(**)“以财行求”、财”受贿)、(侵吞公物,“主守盗”、(行贿)“因事受(“受所监临财物”收受属下财物,包括送礼)“请求”、(勒索)非法役使属下和百姓、(请托)“乞索”、侵夺百姓私人田产等,都有具体的量刑规定。还规定官员不许经商放贷,不许通过代理人经商,家属也不能在其辖区内经商放贷,不许利用职权参加外贸活动。另外,还有官吏任职的回避制度,地方官避本籍,中央**近亲避京畿,中央**子弟避监谏官,亲戚避同署联事。官吏犯罪,还要追究其上级和同僚的连带责任。关于提高行政效率,法令也有明确规定。如公文的收授周转均有时日限制,超出要处分,延缓、扣压有罪。“贞观之治”给唐朝吏治开了一个好头,但到唐太宗晚年,他所奉行的“治道”原则已经不大能讲求了,他个人奢侈逸乐的毛病也开始出现。到了高宗特别是武则天,政局有几次变化,这期间武则天大量非制度化除授官吏,告密酷刑之风四起。武则天打击的主要是上层反对她的**势力,唐太宗奠定的开明吏治的基础还在,制度化的运作还能大体遵行,保证了唐朝在这80年间维持着上升的局面。武则天以后,中宗、韦后、太平公主操纵朝政,吏治松弛。玄宗即位,励精图治,整饬吏治,任用贤臣,淘汰冗官,加强制度化运作,以保障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唐朝在玄宗开元年间达到它兴盛繁荣的顶点,但社会矛盾也在兴盛外衣下逐渐孕集。到了天宝年间,玄宗从励精图治走向怠惰逸乐,政事不修,大肆奢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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